建筑工程中检验收哪些时候在线咨询
一、建筑工程中检验收哪些时候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建筑工程验收谁来组织建筑工程验收由建筑单位组织。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工程中检验收哪些时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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